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终止合同的情形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04 15:47) 点击:355 |
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终止合同的情形 什么是委托合同?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,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。其特征有: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;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;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,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;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,也可以是无偿合同;委托合同是诺成的、双务的合同。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,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,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。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: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(或姓名)及住所。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(或姓名)应写全称,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。 ⑵委托标的。也称委托事项,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,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,也可以是利益。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:在合同中,经双方协商一致,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,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,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,其后果应自己负责。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: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质量、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。 ⑸委托期限: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,至完成委托事项、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,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。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: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,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,履行自己的职责。 ⑺报酬支付: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,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、数量、期限等。 ⑻违约责任: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,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、仲裁机构改革、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。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: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,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,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。 ⑽其他约定事项。 委托合同的终止情形 《合同法》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。具体包括: 1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。 若是委托人死亡,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,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,加以关注;而若受托人死亡,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,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。因此,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,委托关系应终止。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。 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;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。 2、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 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(例如患有精神病)而丧失行为能力。 3、若当事人是企业的,则该当事人破产。 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,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,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